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8-12-24 15:41:58 浏览次数:
一、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技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细则。
二、继续教育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负责,其它有关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主管院长以及职能科室、全院各科主管教育的科主任组成。
三、审批教育处拟定的毕业后教育及继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检查监督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培训质量,定期听取教育处的工作汇报并随时就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五、负责组织和审查岗前培训的讲课内容和实施。
六、参与住院医师考评工作,对阶段考核评审合格者按程序上报卫计委医教处审批。
七、每年召开1-2次院继续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有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参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需要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的对象是:初级、中级及以上医、护、技、研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是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每年所获取的学分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所获的学分数不低于25分。我院属三级医院,要求达到:Ⅰ类学分 (国家级、市级项目) 10分,Ⅱ类学分(区县级、院内自管项目及其它活动)15分,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分,无学分类别的要求。学分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四、由医院临床或职能处室(如:医务处、感染科、科研处等)组织的面向医院各科室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可向教育处申请,备案后记录学分,0.5分/3 学时。由各科室(指内科、外科、各中心等)组织的教学活动可记录学分,0.25 分/3学时。科室组织的教学活动记录学分总分不超过5分。以病房为单位的教学活动及医疗活动不记录学分。
以上活动记录学分,需要事先提出申请,上交课程计划(组织单位、课程内容、主讲人等),并上交听课人员签到表复印件,科室主任签字确认。每月上交一次,由教育处统一录入。举办活动次月仍未上交以上文件的,不再进行补录。
五、教育处、护理部按《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对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实行年度学分登记制度。
六、教育处、护理部每年将按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间(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学分审验,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在审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学分者,上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年度学分。
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随时接受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一、参加区县级、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听课前在签到表签到。
2. 课后刷卡,二者均具备方可录入学分。
二、参加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
1. 务必在该培训项目进行注册登记,主办方将注册信息上传后方能生效。
2. 在该培训班领取并保留学分证书。
3. 参加培训后到教育处审验并登记学分证书。登记后,学分证书仍需保留以备上级部门审验。
三、学分登记集中审验
(一)审验时间:每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凡拟用以下项目登记学分者,需提供相应材料:
1. 学分证书原件(需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参会)
2. 发表的论文综述、医学著作、译文复印件
3. 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3)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及科室的电子版汇总表
4. 讲授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程安排表复印件
5. 当年度学历教育成绩单复印件
6. 进修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
审验时间内,以科室为单位收集材料后上。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使用制度
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专业学术研讨会及学习班,简化审批程序,特修订我院继续教育经费使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
1. 继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专业进修和岗位培训等,目前不包括出国学习。
2. 根据国家卫健委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医技人员继续教育经费按照不低于人均200元提取。经费由医院教育部门及科室主管领导掌握使用,财务机构监督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经费管理办理及审批手续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 鼓励参加中华儿科学会及各专业组、中华小儿外科学会及各专业组、中华护理学会和其它相关学会等组织的高水平全国性学术活动。作为第一作者获准发言(大会、小会)者优先考虑。参加者出科内继续教育经费。
2. 参加学术活动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3. 学术活动经费仍执行科室承包制度,金额按新调整的标准即: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核定到各科室,超预算支出需教育处处长审批,(单年结余款清零)。
4. 审批程序:收到会议正式通知后,科主任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参会,由预算系统导出提交申请报告。职工及科主任副职由科主任正职审批,教育处备案。科主任正职应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审批,教育处备案。会议结束后,本人有义务向本科室或全院传达学术会议精神。报销需个人先到财务处核对经费,逐层审批签字,并到教育处进行登记,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要代表北京儿童医院认真做会议交流。不准借出差机会到处游山玩水,不参加学术会议。违纪者一经发现,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全部出差费用自理外,2年内医院不再批准本人外出参加会议。
(二)专业进修
1. 根据科室专业发展的需要,医院将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进修,以培养医院急需和短缺人员。
2. 先由科室上报进修计划及人选名单,院领导审批,医务处备案,并联系进修单位,进修费用由科内继续教育经费支出,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示。
(三)学历教育(见另文)
(四)岗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培训时,可参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费用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
继续医学教育IC卡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从2003年正式使用北京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并于2010年进行了软硬件升级更新,凡参加由教育处和护理部组织的院内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均使用IC 卡进行学分登记。
二、学分登记参照我院《关于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办法》,在每次参加学术活动时进行IC卡刷卡。
四、参加继续教育的医护技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刷卡后不参加学术活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在全院通报批评。
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制度
为提倡终身教育,培养一支学历高、素质强的临床专业队伍和管理队伍,适应人才需求,特就在职人员进行学历或学位教育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鼓励各级各类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或管理水平。
二、医院提倡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鼓励在原专业基础上的深造。
1. 对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者,只要属专业对口的各类学历教育,个人须先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招生简章一并交科室领导批准,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教育处开具单位报名介绍信。如经考试被录取后,个人采取自费业余学习。
2. 对具有本科学历的临床专业人员,医院鼓励报考本系统国家统招研究生,被录取者享受国家对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3. 凡批准参加全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人员,应向科室上报考勤。有关工资及浮动津贴的发放,按人事处和各科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学历或学位教育人员,毕业后应及时将毕业证书及成绩单交教育处备案和人事处存档。如医院给予学费报销者,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岗位并为医院服务五年。如中途调出,服务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者,需交纳教育培训补偿费。
四、凡申请第二次学历或学位教育者,参照上述审批程序。但学习费用及时间需个人自理,特殊情况者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科室继续教育经费审批制度
一、专业科室均有独立的继教经费匹配,已经划拨到本科室的预算系统。
二、科秘书先登录本科预算系统,找到继续教育经费,输入预估经费及使用目的,点击执行。
三、导出表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具体内容(表格已标记有预算编号)。
四、科室领导审批。
五、教育处审批。
六、中层正职需主管院长审批。
七、学习结束后,携带所有票据先到会计室审核,教育处登记,再到会计室执行报销。
八、行政科室及没有独立继教经费匹配的科室,人员外出学习,需到教育处完成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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